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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招标毁约案宣判

1999-11-27 来源:生活时报 被告败诉 赔偿三十万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北京市第一例招标毁约案件今天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因装修合同纠纷被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公司告上法庭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被判赔30万元。

曾经承建过人民大会堂新装修工程的深圳市南利公司诉称,今年4月,被告EDI服务中心设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筑工程需要进行装饰装修,便采取招标方式向社会公开召集施工单位。原告南利公司积极参与了竞标,并于6月1日收到被告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按对方要求,原告于6月2日进场施工,并同时建造样板间。此间,双方对样板间的验收标准未作约定。7月7日,被告突然以样板间不合格为由通知原告拒签合同,在要求原告撤场的同时安排废标单位进场施工。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毁约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64万余元。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则认为,作为参加星级评定的EDI大厦工程,各项施工要求均较高,而原告所做的样板间在设计风格、装修材料等7个方面不合格,偏离原设计较远。被告虽向原告发出过中标通知书,但不能据此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被告不存在毁约行为,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之间的装修合同已依法成立,被告以原告制作的样板间不合格确定原告违约并为此单方解除装修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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